大明:昏君在天启缔造盛世了? 第41章 周应秋

作者:乱起的名 分类:历史 更新时间:2024-05-17 19:04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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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着白发苍苍的方从哲呈奏,朱由校让刘时敏从方从哲手上接过奏疏,然后呈到御前。

朱由校随意翻看了一下,发现内容没变便不再看了。

“臣方从哲顺应万岁旨意,召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共议汪文言、李亥、刘懋三人罪。”

“经商议,呈上处置,谨尊圣裁。”

“汪文言、李亥、刘懋三人轻信谣言、乱疏胡言,但究其本职风宪,拥风闻奏事之果,此乃太祖所赋,但此事终归恶劣,经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共同议定,可罚俸一年,暂留本职。”

看着方从哲侃侃而谈,所言惩罚不过罚俸一年。

这是收了多少好处才能做出这样的处置?

朱由校目光清冷。

他看着方从哲,并没有马上对呈奏的处理方案发表意见,而是缓缓开口道:

“朕看书,尝闻曾子曰:‘桑间濮上之音,亡国之音也,其政散,其民流,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’。

又闻韩非子曰:‘故而不当为诬,诬而罪臣’。

但朕年幼,即临大位尚短,却对本朝律法不甚了解,当有爱卿可告之?”

朱由校目光缓缓扫视全场。

场间氛围顿时有些微妙。

万岁没有马上对此方从哲呈奏发表意见,却拐弯问起律法,这说明什么?说明万岁并不满意方从哲呈上的处理意见。

但这并不需要方从哲出马。

因为这是清流最拿手的领域。

当即刘一燝便站出来,恭敬说道:“臣领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刘一燝愿为万岁解惑。”

“历朝各有历朝之境地,本朝以来,自太祖设立风宪以来,当有风闻奏事之权,曾子、韩非子所言极是,本朝亦十分重视诬告,大明律都有很多关于诬告之惩处。

但若是以诬告安于风宪,风宪岂还敢奏言?若风宪无言,据事而不敢奏,岂不是让万岁自绝耳目?因此首辅之呈见,是以维护风宪本职。”

刘一燝也是答非所问,他直接抛开了万岁的问题,而是直接对朱由校的不满进行解释。

不是方首辅故意惩罚的轻,是风宪官本来就这样,您要是从重惩处风宪官了,那以后谁还敢奏事啊?

没人奏事,那您还怎么掌控大局?不得做个瞎子聋子啊?

这话若是万历听了,定然狂喜,还有这好事?

可朱由校却面露不满:“髯阁下,你这是答非所问。不过谅及你也不是刑法之臣可无罪。”

说着,朱由校继续看向大臣:“三法司可否解朕之惑?”

“臣愿为万岁解惑!”一道中气十足的声音传出。

众人纷纷扭头去看是哪位人物,便见到一满脸正气的中年男人缓步出列。

“臣大理寺卿周应秋,愿为万岁解惑。”

周应秋恭敬行礼。

朱由校说道:“卿属三法司之列,定对大明律法了如指掌,请爱卿示下。”

周应秋这才缓缓说道:“我朝与历朝皆是一样,对于诬告乃极其不容。

比如诬告人答罪要加所诬罪二等;诬告人流徒、杖罪要加所诬罪三等。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;诬告人死罪,所诬之人已杀者,反坐以死。未决者,杖一百流三千里,加役三年。

又如若告二事以上,重事告实,轻事招虚等,但一事告实者,皆免罪。

若告二事以上,轻事告实,重事招,或告一事,诬轻为重者,原则性规定是皆反坐其剩。

再如凡子孙告祖父母、父母,妻妾告夫之祖父母、父母者,杖一百、徒三年;但诬告者,绞。”

说到此处,周应秋笑了笑道:“可见我朝律法于诬告之严,乃历朝之最也。”

其他官员一听顿时觉得不对劲了。

纷纷眼神看向了方从哲。

怎么回事?不是出来解围的吗?怎么真是出来解读律法的?

方从哲也一脸茫然,旋即用眼神警告周应秋。

周应秋像是没有看到一般,只目不斜视。

朱由校听了,便问道:“那汪文言、李亥、刘懋三人行诬告之事,当适用哪一条?”

周应秋答道:“上,君父也。上之后宫,母娘也。其一,凡子孙告祖父母、父母,妻妾告夫之祖父母、父母者,杖一百、徒三年;但诬告者,绞。

其二,诬告人死罪,所诬之人已杀者,反坐以死。

臣以为,可适此二条。”

这话一出,众人都坐不住了。

这是要杀汪文言三人啊!

左光斗直接出列说道:“臣御史左光斗,不认同周应秋之言!此乃弃家弃国之言!风宪言事,可不一定负核实之责!”

杨涟亦出列奏道:“太祖高皇帝曾有遗训,不得擅杀宪官!”

魏大中接着二人话说道:“世庙时,海瑞海刚锋以《治安疏》冒犯世庙,而世庙不究。”

“神庙时,宪官多有谏言,神庙均无杀害。如谏臣田大益曾多数上疏,言神庙‘以金钱珠玉为命脉、陛下驱率虎狼,飞而食人’却仍留所职。”

这是说田大益骂万历是个禽兽头子,带着朝廷的一群小禽兽祸害国家,然后田大益屁事没有。

意思也很简单,连田大益这种恶劣程度都没有处死,怎么能说汪文言等人就得死?

随后又举了不少例子,例子多为神庙时期。

神庙最著名的《酒气财色疏》就是致敬海瑞,一度气的神庙喘不上气,却仍没有杀上疏的人。

林林总总的例子一出,几乎就是为了验证风宪官不可杀,杀了就是违背祖训,杀了就是暴君。

周应秋也不插嘴,平静等到差不多了,才恭敬对朱由校道:“万岁明鉴!容臣说来。”

朱由校也是一脸平静,似乎早有预料这一幕,便道:“说。”

周应秋当即面向杨涟,驳道:“太祖高皇帝遗训有言不可擅杀!但大明律刑律明文记载,若衙门官进呈实封,诬告人、及风宪官、挟私弹事、有不实者、罪亦如之。若反坐、及加罪轻者、从上书诈不实论!”

“风宪选拔严格,但这并非挟私弹事之由!此乃律法明文规定!

汪文言、李亥、刘懋三人犯上诬告,致使李康妃惊惧发作癔症,此已构成大逆不道之罪!”

说着,周应秋扭头又看向了一众言官,高声道:“尔等所举之例,皆乃谏言!例中无酿成严重后果,岂可同日而语?莫要再混淆视听!”

众官闻言顿时不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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