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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之巫某,辞世而去,遗有华堂一栋,值金四百万元。然其家人皆不愿承其遗产,盖因法司详查后,得知巫某除此华堂外,尚欠债逾千万,且债债相缠,纷如乱丝,牵涉无锡、南宁二地,其宅亦遭两地法司封禁。
为护无锡债主之权益,法官不惧千里之遥,赴南宁商议。最终议定,以巫某生前所居之村委为遗产管理人,负责理清巫某生前之财产与债债关系。华堂则由南宁法司先行查封,组织拍卖,所得之款与巫某其余债债统一结算后,再行分配。
古云:“承其财,必承其债。”巫某之遗产虽丰,然债亦重如山岳,入不敷出,是以无人愿承其业,此亦情之所原也。人生在世,财富虽重,然诚信为本,债债相还,方为正道。巫某之事,警世人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