秀蔓集 第29章 4·1重庆女子高楼扔小孩事件

作者:富先生文集 分类:短篇 更新时间:2024-05-12 03:20:17
最新网址:www.bquge.cn

巴郡之丽都锦城,人烟稠密,屋宇连云。时值清明之际,天地清和,然竟有哀事起于此地。

一日清晨,天方破晓,丽都锦城一高楼之上,忽闻惨呼之声,惊破四邻之晨梦。众人循声望去,但见高楼之窗,一女子手执幼子,状若疯狂,其旁又有一童,面露惊恐之色。众人皆惊,疾呼求救,然女子不顾,竟将幼子猛掷窗外。幼子坠地,血溅五步,身死命绝,惨不忍睹。事发之后,城中哗然,四方震动。李家沱派出所闻讯,急遣警士前往勘查。警士至,见女子已被邻里制住,正待其查问。女子名何某,年方三七,乃巴郡之人。警士细询其故,何某言辞颠三倒四,状若失心。警士观其状,疑其精神有异,遂将其带往所中,以待详查。

是日十时许,小区物业人员亦至现场,协助警士处理事宜。当地部门人士亦回应称,涉事人正在辖区派出所做笔录,第二名孩子无事。李家沱街道办人员亦称具体情况与网传有出入,正进一步核实。平安巴南闻此惨事,急发通报,称何某在家中突发躁狂,持菜刀砍伤其婆母,复将幼子抛出窗外,致其身亡。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,幸无生命之危。何某已被警方控制,其亲属邻居皆言其近期精神行为异常。杨祎楠律师闻此,叹曰:“何某之行,已涉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之罪。然法律对于精神病人犯罪,非一概而论之。须经法定程序鉴定其刑事责任能力。若何某在犯案时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,则不负刑事责任。然此事尚需警方进一步调查,方能得出权威结论。”

事一出,城中议论纷纷,皆言精神病患之潜在安全风险,何以至此疏忽。人们皆感悲愤,对于高楼扔小孩之悲剧,已非首次发生,此等击穿社会底线之行为,应引起社会之警醒。

生命至重,岂容剥夺。对于安全之警惕,永不过时,天下之人,皆能珍爱生命,共筑和谐之世。

温馨提示:按 回车[Enter]键 返回书目,按 ←键 返回上一页, 按 →键 进入下一页,加入书签方便您下次继续阅读。
开启瀑布流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