秀蔓集 第225章 春天里

作者:富先生文集 分类:短篇 更新时间:2024-05-20 13:42:46
最新网址:www.bquge.cn

重庆之南川,有社区告示云:“居民欲办结婚酒者,须提前十日呈书状于居委会;除结婚酒、丧事外,余皆禁滥办。”且令酒楼接办酒席,必查验其审核之状,并报备于市场监管局及乡镇街道。若有人不从,则公安、消防、市场监管等部将联袂执法。此令一出,网民哗然,疑声四起。

酒宴之风,自古有之,满月、百日、升学、参军、乔迁、开业等事,皆以酒宴庆贺,乃人情之维系。然今日之世,酒宴之名目繁多,滥办之风日炽,攀比、浪费、高价随礼之弊,屡见不鲜,民众苦之。故各地力主移风易俗,以改革宴席礼俗。然在推行之际,或有得法而成效显著者,或有用力过猛而招非议者,其差别在于是否依法而行。以南川为例,其令居民申请酒席,禁滥办他宴,皆无法律之据。然彼等竟公然发布,显越法界。尤可异者,令酒楼查验酒席之审核,否则不得接单,此等非法之求,竟扰企业之经营,害民生之福祉。

居委会,乃居民自治之组织,宜以法律为绳,以国家之政策为纲,办理居民之公共事务,调解民间之纷争,维护社会之治安。彼并无行政执法之权,岂得越权自赋,制定非法之规而强制执行?若此,则悖其性质,离法治之道,效果适得其反,且须担其责。

今NC区文明办已令相关街道社区停止此不当之举。吾人当以此为鉴,无论南川或他处,皆应依法合规、合情合理而行社区之治。夫法者,定国之本,维民之权,不可轻忽。故社区之治,宜遵法而行,方能得人心,安社会。

温馨提示:按 回车[Enter]键 返回书目,按 ←键 返回上一页, 按 →键 进入下一页,加入书签方便您下次继续阅读。
开启瀑布流阅读